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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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懲處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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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:
訓導組
日期: 2008-11-12 11:04
最高懲處
犯規行為
扣
2
分
不服從領袖生指導
帶食物或飲品進課室內或帶到一樓或以上範圍
隨地吐痰或拋垃圾
喧嘩
在校內踢球
記
缺
點
在課室內進食
多次遲到
多次校服或儀容不整
多次欠交功課
多次沒帶手冊、學生證或上課應用之課本或物品
遲入課室上課
觸犯課堂規則
擅自進入禁止進入之學校範圍
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
缺席留堂班
抄襲功課
欠交家長通知書
交空白功課
未經批准進入別班課室
多次欠量度體
記
小
過
校內曠課或無故在集會中缺席
塗污枱面或牆壁
說粗言穢語
擁有香煙或打火機
吸煙
冒認監護人簽署
帶不良刊物或物品回校
不遵從老師指示
默書作弊
校外
/校內行為不檢
違反考試規則
打架
不誠實
記
大
過
破壞公物或同學物品
塗寫褻瀆性文字或圖畫
逃學或擅自離校
給假口供或防礙紀律調查之公正
測驗或考試作弊
對教師或職工不敬
擅自在校內張貼海報或告示
冒用學校名義
毁壞或塗改成績表、點名簿、家長通知書或學校文件
賭博
偷竊
毆打或恐嚇他人
攜帶攻擊性武器傷人或意圖傷人
使用黑社會術語或進行與黑社會有關之活動
非禮同性或異性
高空擲物
拖欠請假信
(作曠課論)
未經校方准許在校內拍攝
欺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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